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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4-07-16 18:0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认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认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