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7月)
资助对象与限制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2]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4] 资助成本与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成本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4] 审议与审批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信息披露 - 披露公告应包含财务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被资助对象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流程与职责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需做好风险调查工作[13]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3] - 财务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13] 监督与追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