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提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战略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工作及日常管理[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确定项目后负责资金相关工作[10] -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1] 投资流程与处置 - 投资项目由股东、董事或董事长提出,经初审、调研评估、审定后实施[13] - 出现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扭亏无望、自身资金不足等[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4]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24] - 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2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5]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如收购出售资产等[26] - 子公司董事会需设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