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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4-07-16 18:0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6]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2]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内容等[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