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7月)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单笔涉案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公司遭受单次1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进程[1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电话报告并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履行程序并公开[22]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5]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