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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3-11-20 18:0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可委托他人[13]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方式多样[13] 其他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