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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3-11-20 18:06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投资金额计算 - 投资金额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7]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8]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8]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8]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8]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8] 投资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并出具结果[15]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15] 投资处置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 投资转让应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17] - 批准处置投资与实施投资程序、权限相同[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与法规冲突以法规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该制度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的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