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3]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召集人主持[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8]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9] - 实施细则及修订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