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17]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7]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备案等事宜[17] - 《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17]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本次《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止[17] 股东与交易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买卖股票收益规则及例外情况[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期限为30日[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未达50%,以较高值计算[14][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选举与投票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7]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7]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7]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简历[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时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10] - 候选人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0] - 若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人员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人数超拟选聘人数,将得票相同者重新选举[10] - 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人数,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时,已选举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11] - 若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原任人员不能离任,董事会(监事会)应在十五日内召开会议[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3年内有效[1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12]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13]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前次股东大会新当选董事等任期推迟至人数达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时就任[12] 报告与记录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16]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9] - 公告由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19]
争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