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本人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