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拟采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 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 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