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 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 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