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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骏成科技骏成科技(SZ:301106)2024-03-01 23: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 构及审阅机构;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 "《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一)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 的规定。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