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 需要履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