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新通达主营业务是汽车电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汽车电子系统 制造商。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1 个制造基地、1 个检测中心和 5 个研发中心,拥有 SMT 贴片线 4 条,U 型生产线 26 条,机械手生产线 9 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 多种需求。标的公司目前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用仪表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21 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 争力,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如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汽福田、长城汽 车、江铃汽车等。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新通达")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