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拟采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 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2024 年 3 月 1 日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24,750.00 万元,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超过 50%,且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