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375.0000 万股股份(占标的公 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骏成科技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