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8] 其他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一次报废超30%需报告[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信息披露[1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责任人,总经理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13][14]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证券部审核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披露,达标准则制作文件并公开披露[14] 其他规定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多种情形时,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本制度规定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书面等[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建科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