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会议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除外[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8] 会议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8]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等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23] 其他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选举该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所称“公司”指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董事会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5]
建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