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继续遵守转让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交易一年内等4种情形下不得转让[15] 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相应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8][9]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7] -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17] 董监高买卖股票规定 - 买卖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 在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 在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9] 董监高信息申报与披露 - 应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6种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应按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10]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秘书应申报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7] - 违规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0] - 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份,公司将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和教育培训,严重时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