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 表监事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