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 触的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三)审议批准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