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