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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西点药业西点药业(SZ:301130)2024-04-22 21:1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9]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 审计费用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情况 - 公司在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3] - 除规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评价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其他事项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