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8]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超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发表意见[15]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7]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提议选聘工作,审议文件等[17] - 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定[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变更事务所等[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