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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4-04-26 19:4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15]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审核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交易金额在上述范围之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7] 关联交易定价与计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2] - 公司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6]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履行相应程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0]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1][2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25][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其他部分表述不含本数[32]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大会[33]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