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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4-04-26 19: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4] 董事会职责 - 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审议特定金额关联交易[9] - 审议特定交易事项[9] 董事长选举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13] 董事会会议类型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5] 定期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6] 临时会议提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18] 会议通知与召集 - 办公室24小时内转交提议给董事长[1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2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一人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0] - 除一致同意,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3] 董事审议关注 - 授权事项关注范围等[25] - 为特定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注相关情况[29] - 出售核心资产关注权益[29]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并签署意见[30][31][47] 特殊决议情况 - 担保、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决议要求[35][36] 提案处理 - 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6]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6] 利润分配决议 - 可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36] 会议档案保存 -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董事责任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