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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4-04-26 19:47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财务报表提交 - 子公司应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公司另行要求的时限内,向公司提交财务报表[8] 资产购置与处置 - 子公司购置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处置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须事先向母公司请示[9] 投资审批 - 子公司单笔投资金额不超3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发生额累计不超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或技改投资,须经其董事长审批[23] 会议资料报送 - 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有关会议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19] 项目进展汇报 - 子公司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每季度至少向母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24]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程项目等多方面[26]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26] 检查方法 -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关注内部控制等合规性,专项检查针对子公司问题核查[27] 绩效薪酬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9]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拟发生重大经营、财务等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18]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前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按金额标准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4] -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公司相关制度,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会前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