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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钟股份金钟股份(SZ:301133)2024-04-26 19:47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选举规则 - 若当选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对所有候选人重新选举;若仅少一名或三轮选举后仍不足,公司应在15天内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24] - 如经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人数未达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公司应在15日内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监事,新当选者任期推迟[24] 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3]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 关联股东特殊情况无法回避,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正常表决,公司需在决议中说明并统计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27]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继续主持[22] 报告要求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超比例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决议执行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4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40] - 董事长对除监事会实施外的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0] 公告与通知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42] -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4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2] -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大会[4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