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 过 9,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