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6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