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冠龙节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冠龙节能冠龙节能(SZ:301151)2023-08-28 19:1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激励对象49人,占2022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883人的5.55%[15] - 激励对象含10名中国台湾籍员工[15]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82.976万股,占股本总额1.69%[18][20] - 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6] - 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17] 时间安排 - 2023年8月28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38][4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23]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24] -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2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比例50%,时间为授予日起12 - 24个月[26]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比例50%,时间为授予日起24 - 36个月[26] - 激励对象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40][41][46] 价格相关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89元[29]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77元[30]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89元[3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41]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50]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7][8] - 公司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规定,还需履行公告文件等尚待程序[39][40] - 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拟定及审议流程等符合规定[44] - 监事会确认激励计划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46]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形[46][47]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51]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