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3] - 纳入评价范围主体含母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6]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0][31]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利润总额5%以上(含)[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150万元以上(含)[11]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多项制度规范业务活动和防控风险[18][19][20][21][23][24][25][26][27][29] 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