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 的说明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1、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 之二十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及 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百分 之二十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4、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