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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唯万密封唯万密封(SZ:301161)2024-01-16 17: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收购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 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