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国能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查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