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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1月)
国能日新国能日新(SZ:301162)2024-01-23 22:1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