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董事 会会议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韦法华先生、朱兆晴先生、姚茂举先生、毕功华先生、朱旭先生、 孙医谯先生、王红兵先生和刘定萍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如下情形: (1)《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