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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建研设计建研设计(SZ:301167)2024-01-31 19:2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的资格 (一)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2024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的设置与人数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