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截止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