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9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2]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 - 收购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 - 因奖励员工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3] - 董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 -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况,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监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发出通知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审计委员会等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1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名[14] -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5] - 总经理工作规则包括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等内容[15]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15] 财务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7]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7]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7]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7] 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9]
通灵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