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 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