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任命[7]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3] 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1日发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8] - 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利益回避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2] - 委员及其近亲属等有利益关系时应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自行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2] 细则规定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5]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细则及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