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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中科环保中科环保(SZ:301175)2024-03-28 20:29

制度与章程修订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和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1]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5] 公司地址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11层1102 - 03搬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拟辞职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6] 股票收益规定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包销情形除外[4] - 前款涉及人员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4]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收回收益,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会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治理等[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等[9] - 公司符合条件应积极现金分红,存在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科学论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作适当修改[12] - 调整或变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举措[11] - 公司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无现金分配决定,应在定期报告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10][11][12] - 公司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表决的权利[11][12] 其他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13] -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相关文件[15]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