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应占成员三分之一以上[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任职与任期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1]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解除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3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