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 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