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俞子辰 李远扬 蒋关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欧圣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先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 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