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候选人推荐 - 董事会等3%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等1%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监事会等3%股东可推荐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6] 提案时间 - 3%以上股份股东提非独立董事、监事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9] - 1%以上股份股东提独立董事临时提案,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9] 累积表决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人数[13] - 选举时累积表决票数分别计算且投对应候选人[13] 投票规则 - 投票只投同意票,所投候选人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4]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18] - 候选人得票均超且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候选人均当选[18] - 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1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大会填补[19]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9] - 再次选举仍不足,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举缺额[19] 细则说明 - 细则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细则未规定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适用规定[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文件时间 -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时间为2023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