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四) 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