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 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 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